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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被强迫签字怎么撤销

2018-08-1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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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如果当事人调解书被强迫签字怎么撤销呢?下面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调解书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民事纠纷起诉至法院,法院主持调解,如双方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一、调解的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达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书被强迫签字怎么撤销

  二、调解效力

  调解书属于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如何撤销非自愿调解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调解书被强迫签字怎么撤销的内容介绍,民法中讲的是人人平等与意思自治,调解必须要遵循当事人的意愿,非自愿的调解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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