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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债

2019-07-02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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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申报材料】1、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本人签章)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3、抵债转让协议或房产转让合同4、双方认定房地产价值的相关材料5、房地产测绘报告或房产附图6、抵债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事业

  【申报材料】 1、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本人签章)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

  3、抵债转让协议或房产转让合同

  4、双方认定房地产价值的相关材料

  5、房地产测绘报告或房产附图

  6、抵债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审验原件)

  7、授权委托书

  8、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审验原件)

  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收费标准】 登记费

  1、住宅用房:80元/户

  2、非住宅用房:

  ⑴建筑面积在50m2以内,每宗100元;

  ⑵建筑面积超过50m2不超过100m2的,每宗200元;

  ⑶建筑面积超过100m2不超过4000m2的,每宗收费以200元为基数,每增加100m2(含100m2)以内加收20元;

  ⑷建筑面积超过4000m2的,每增加100m2以内加收10元;

  ⑸每宗收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

  交易费

  1、住宅住房 6元/平方米 双方各半

  2、非住宅用房 11元/平方米 双方各半

  【承诺期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30个有效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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