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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规定都有哪些

2021-06-27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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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保全就是指诉前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一种,是为了确保自身利益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很少会碰到这种情况,因此很多人诉讼保全并不了解,随着诉讼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对此也重视起来了。那么诉讼保全规定都有哪些?还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诉讼保全规定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二、诉讼保全怎么执行

  1、保全执行是指在取得终局的、确定的法律文书以前,为防止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而采取的旨在维持标的物现状,确定和保护证据的强制措施。

  2、保全执行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两方面内容,以财产保全为主。

  3、保全执行应坚持强制措施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动争取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注重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及区直企业、油田三大中直企业和有偿还能力的公用事业(学校、教育、医疗卫生)等企事业单位,必须慎用保全措施,保全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院长汇报。

  4、保全执行工作由立案庭或者审判业务庭组织实施。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并按规定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5、保全执行必须依据保全裁定,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未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不予保全。

  6、当事人申请保全时,由案件承办人审查保全申请是否成立,担保手续是否完备,符合保全条件的,请示庭长及主管院长,同意后,立即制做保全裁定书。同时,核算保全费用,督促申请人交纳。

  7、被保全财产在当地的,承办人应当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在上述时间内未能采取措施的,应报告庭长及主管院长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6小时。诉前保全或者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执行。

  8、保全执行的同时,承办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义务协助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将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及时入卷。

  9、情况紧急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快速办理,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向领导请示,有关审批手续等均可事后补办。

  三、诉讼财产要哪些手续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一份;

  2、诉讼保全申请书一份;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年财务报表;

  6、被告的答辩状及证据清单(如有);

  7、证明原被告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8、证明被告违约或侵权事实的证据;

  9、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保全金额计算依据的证据;

  10、财产保全标的物明细清单;

  11、证明保全标的产权归属的证据;

  12、投保单;

  13、调查问卷;

  14、诉讼保全申请人反担保函/承诺函;

  15、风险审查总表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法律知识。综上可知,诉讼保全提起法院通常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见多了解法律知识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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