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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财产保全如何申请,程序有哪些

2020-06-16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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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虽然在向法院申请的时间上不一样,但是具体申请的程序还是差不多的,只是说细节上有点不同。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诉讼前财产保全如何申请,程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诉讼前财产保全如何申请,程序有哪些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前财产保全如何申请,程序有哪些 

  二、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诉讼前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就申请对对方进行财产保全的,只要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法院都会同意批准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诉讼前财产保全如何申请,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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