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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2020-05-2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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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是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申请的强制措施,目的是防止对方出现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二、财产保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法律对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当事人还没有起诉的,就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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