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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怕担还款责任 纠人拘禁债务人7天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2
导读: 29岁的山东人骆某充当保证人,帮邻居李某借了3万元钱。后因李某未按期还钱,害怕承担还款责任的骆某,便找来四个朋友将李某抓到李某家中“看着”索要债务,时间长达七天之

29岁的山东人骆某充当保证人,帮邻居李某借了3万元钱。后因李某未按期还钱,害怕承担还款责任的骆某,便找来四个朋友将李某抓到李某家中“看着”索要债务,时间长达七天之久。今天上午,骆某及四名朋友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并被以非法拘禁罪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及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9年5月17日至21日间,骆某因债务纠纷,纠集王某、秦某、粟某、刘某,强行将被害人李某从海淀区李某弟弟家中带至丰台区三路居骆驼湾的李某家中,并轮流看守,非法限制李某人身自由。期间,骆某等人还多次挟持李某,到通州区宋庄镇李某的出租院内收取租金以冲抵债务。

5月21日下午3点多,接到李某弟弟报警的公安机关将李某解救,并当场将骆某五人抓获归案。据李某弟弟称,因为是邻居,所以起初骆某带走李某时家人并没在意,所以没有报警,其后越来越不对劲才报的警。

庭上,法官问及“你们认罪吗?对于上述证据有异议吗?”骆某五人都是齐声回答“认罪”、“没异议”。五人中只有王某请了律师辩护,律师认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是初犯、偶犯,请法庭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审理后认为,骆某五人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王某辩护人关于其为从犯的辩护意见与在案证据相悖,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酌予采纳。据此当庭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骆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王某、秦某、粟某、刘某拘役5个月。

对于上述判决是否上诉,骆某五人再次齐声答道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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