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儿子借款谁来还?

2022-05-23 11: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儿子借款谁来还?儿子向他人借款6.33万元,父亲储老先生在借条上签名保证。尽管储老先生后来一再强调此事与己无关,但已为时已晚。3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判决储

  儿子借款谁来还?

  儿子向他人借款6.33万元,父亲储老先生在借条上签名保证。尽管储老先生后来一再强调此事与己无关,但已为时已晚。3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判决储先生还款的基础上,还判决其父亲储老先生对儿子的6.33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6年12月23日,储先生向陈小姐借款6.55万元,并在借条上明确写明:今借陈小姐6.55万元。现决定分两次归还,第一笔于2007年元月20日归还4万元;第二笔于2007年2月底归还2.55万元。到时不还,后果自负。借条上有其父亲储老先生的签名。后来,储家父子共向陈小姐归还了2200元,其中包括储老先生的还款1500元,但尚有6.33万元今未归还。今年2月26日,陈小姐将这对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储先生归还借款6.33万元,其父亲储老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储老先生在法庭审理时辩称,因陈小姐多次到他家来催讨钱款,才知道儿子借款的事情。2006年12月22日下午,儿子打电话让他筹钱归还借款。次日下午,儿子打电话约他去一加油站。到了之后,储老先生被叫到一辆面包车上,看见陈小姐和和儿子都在车上,另还有几个陌生人。自己就交给了陈小姐1500元。当时,陈小姐让儿子写借条,出具还款计划,并要求自己做担保人。储老先生一看车上人多,故无奈地在借条的担保人处签了名。现认为借款事宜与其无关,担保人处的签名也是被迫签的,故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储老先生在借条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故保证合同成立。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储老先生应对儿子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于储老先生称其系在胁迫状态下才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署名,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佐证,故难以采信。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343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