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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民间借贷并不等于保护“高利贷”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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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央行日前发布《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首次表态让民间借贷合法化,这被视为一个重要的金融突破信号。记者调查了深圳目前民间借贷的情

  央行日前发布《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首次表态让“民间借贷”合法化,这被视为一个重要的金融突破信号。

  记者调查了深圳目前民间借贷的情况。针对央行为“民间借贷”正身,银行业人士对此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而有律师指出,民间借贷合法化是必然趋势,但游戏规则是否完善将决定其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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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民间借贷月息普遍超过10%

  “这么高的利息,本来不想借的,但没钱买不到铜板啊。”深圳某五金加工行业企业主张林最近遇到了麻烦。他的工厂用的铜板本来一直由珠三角一家电器厂提供,张林的工厂将铜板加工成配件再卖给对方,从中收取加工费。但今年8月份开始,客户表示目前提供铜板较为困难,需要他自己“搞掂”。

  张林到市面上一打听,才发现客户不给原料事出有因:铜价贵得惊人!以前只要4万多元一吨,现在竟涨到每吨近7万元。由于第二季度工厂的资金都拿去购买钢材了,张林一时半会抽不出钱来。去找银行想办抵押贷款,对方表示厂房是张林租的,没有产权无法做抵押,机器和原材料经过评估也被认为“不值钱”,根本贷不了款。“银行客户经理还说,你们这样的企业,想贷款的起码都能排100米长队。”

  后来,张林想找担保公司出面帮忙担保贷款,但对方经过考察后同样予以回绝,担保公司认为这个行业没多大前途,太危险怕砸了牌子。经过多方打探,张林最后经过朋友介绍找了一位愿意提供个人借贷的“大佬”。 对方同意借款200万元,2个月内还款,合同上写明200万元,其实只给160万元,利息预先扣除。这样算来,月息达到10%。

  一位接近放贷者的知情人士向记者爆料称,目前珠三角民间资本相对充裕,不少企业主经过多年积累手中掌握了大量现金,他们热衷于通过民间借贷这种“钱生钱”的方式来投资获利。然而由于没有通畅的渠道,一些机构和个人也纷纷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从中收取不菲的佣金,加重了民间借贷的成本。“民间借贷一般都有自己的‘规矩’,贷款人不太担心资金安全,借款人即使是倾家荡产也要还款,否则可能会遭遇恐吓甚至身体伤害。”他说,因此在借贷方“收数”时,如果一旦产生坏账现象,就很容易酿成刑事案件。

  至于月息,不少知情人士都透露,短期借贷月息一般高达10%左右,最高的可能超过15%。业内人士指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就属于高利贷,按照目前银行利率计算,深圳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银行利率10倍到15倍。[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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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信号: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深圳民间借贷仍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从典当行业到街头的“担保贷款”广告,都随处可见其活跃的身影。

  央行首次表态,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说, “民间资本的服务对象一直都是小型经济体和个人,本次央行实施的《放贷人条例》,一方面是为了规范民间放贷行为,另一方面,也给中小企业提供了又一正规融资渠道。”

  同时,《报告》肯定了民间借贷的作用,指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它的存在与发展,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体系结构有关,也与其自身所固有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有关。”

  央行曾经做过调查:2006年底至2008年3月,样本企业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54.3万元增长到74.1万元,增长36%;样本自然人民间借贷户均余额由1.1万元增长到1.6万元,增长45%。近期,又出现了利息很高的“过桥资金”借贷情况,期限大多在10天至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报告》还指出,民间借贷也存在交易隐蔽、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洗钱犯罪等问题。建议加快有关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的立法进程,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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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读:放开不等于保护“高利贷”

  央行在货币政策从紧、中小企业面临“钱荒”之际如此表态,有何意义?一家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评价:央行认识到了,放开民间借贷是“大势所趋”,既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有助于提高金融业竞争、分散风险。

  他举例说,目前有不少出口型中小企业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货款收不回来,下一步生产又迫在眉睫。这种情况下向商业银行贷款很难贷到,企业就会设法通过民间借贷渡过暂时的难关。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有很大区别。”他介绍,银行的资金通常来源于普通储户存款,政府对此存在隐形担保,不能拿去冒太大风险。“民间借贷”在一定意义上类似“风险投资”,其资金拥有者有种“愿赌服输”的心理,为了博取较高收益,愿意冒比银行更大的风险。令其合法化,有助于发挥民间资金活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并分散正规金融机构风险。[page]

  也有一些金融界人士表示,对于能否真正实行民间借贷的“阳光政策”并不乐观。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南园支行客户经理吴建光说,实施这样的政策首先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合法化,必定要涉及到诸多的金融经营资质问题,还需要建立一套与银行一样的信用系统,这些并非在朝夕之间就可以理顺和解决。同时,从长远的发展来看,企业很难支撑起民间借贷公司的高额利息。

  与此同时,对中小企业向民间融资的情况,深圳市福田区电子商会会长刘俊勇表示出了两点担忧,一是企业向民间借贷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能否做到保密;其次,即使在这种融资方式合法后,这些企业是否能融入整个金融的信用体系。

  他说,由于历史上出现过坑蒙拐骗的“非法融资”,一旦民间借贷真正合法化,监管部门应注意两方面监管:一是对提供资金的个人和机构要充分警示风险;二要防止利率过高。“目前国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在法律没修改之前,不能与此冲突。”这意味着,放开民间借贷并不等于保护“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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