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有哪些情况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的,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207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