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债权债务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案情回放●2006年4月,李某因张某多次追索欠款5万元,将同年3月王某给他写的5.2万元欠条交给张某,说这笔钱你追回来就都是你的了,并在王某出具的欠条上写明:以上欠款

  ●案情回放●

  2006年4月,李某因张某多次追索欠款5万元,将同年3月王某给他写的5.2万元欠条交给张某,说这笔钱你追回来就都是你的了,并在王某出具的欠条上写明:以上欠款全部转让给张某。事后,李某没有将债权转让的事情告诉王某。

  2007年6月,张某向王某追索。王某拒绝了张某。于是,张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给付5.2万元。

  法院判决王某给付张某5.2万元。

  ●法官说法●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于法律对债权转让中履行通知义务的形式没有特殊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取起诉即为通知的方式,并追加原债权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虽然李某在转让债权后,没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王某,但通过参加诉讼,王某应当向张某履行债务。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178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