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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二)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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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投保人已向本保险人递交投保申请,并同意按约定交纳保险费,本保险人依照承保险别及其对应条款和特别约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区域

    使用性质

    座位/吨位

    初次登记

    年月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价值

    保险金额

    费率(%)

    基本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赔偿限额

    保险费小计

    附加险

    险别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费率(固定保险费)

    保险费小计

    全车盗抢险

    车上 责任险

    车上座位

    车上货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page]

    无赔偿优待金额:     保险费合计(小写)   (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明示告知:1.收到本保险单后请即核对,填写内容如与投保事实不符,立即通知本保险人采用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更改,其他方式的更改无效。

    2.保险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

    3.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等,应书面通知本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4.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本保险人。

    被保险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保 险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单日期:

    (保险人签章)

      核保:______________ 制单:______________ 经办: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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