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雇人讨债 债款被私吞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1
导读: 施某请来张某去找唐某夫妇讨债,谁知张某携债款跑了。而唐某夫妇的收回的欠条是复印件,施某到法院起诉要求唐某夫妇还钱,被法院驳回。

  去年1月12日,唐兴祖向施菲菲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施菲菲10万元,于2010年2月12日归还”。因唐兴祖未能如期归还,施菲菲又出具一份新欠条,将还款日延后到3月16日。不过,到了3月底,施菲菲还是未能收到唐兴祖一分钱,于是她手持借条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间的借贷关系已由施菲菲提供的借条所证实,且唐兴祖已确认曾确向施菲菲借款10万元,故施菲菲要求唐兴祖归还借款10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由于唐兴祖未能证明这笔债务系个人债务,故法院判令唐兴祖夫妇共同归还施菲菲借款 10万元,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唐兴祖夫妇承担。

  看似证据充分、法律关系简单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却另有隐情。拿到一审判决结果,唐兴祖夫妇倍感憋闷:我们已经还了10万元,为啥还要还10万元?原来,施菲菲在欠条到期后,请了一名叫张健的男子代为讨债。由于张健逼得急,唐兴祖夫妇多方周转筹到10万元。不料,张健却携款潜逃,且交给他们的欠条居然是复印件。事后,施菲菲还报了警。因此,唐兴祖夫妇提起上诉,要求市一中院撤销原判,由施菲菲自己承担损失。

  施菲菲却言辞凿凿地向法庭表示,“我根本不认识张健,也从未委托他讨债。当时我在点收还款时,唐兴祖夫妇合力将钱款抢走,所以我当时还报了警,唐兴祖夫妇至今仍未还款”。

  究竟谁在撒谎?二审期间,唐兴祖手持一中院调查令到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新镇派出所取得情况摘抄及公函各一份。派出所去年6月11日的相关记录表明,“唐某还欠10万元,归还给了讨债人张健,张健不肯归还,故报抢劫”。至此,案件真相大白。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施菲菲的报警行为及相关述称足以证明有“讨债人”的存在及“讨债人”抢走还款两节事实。施菲菲既委托他人讨债,讨债人取得还款后逃逸,应由施菲菲承担后果责任。据此,一中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结果,驳回施菲菲的诉请,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450元,均由施菲菲负担。

债权债务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460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债权债务律师团,我在债权债务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雇人讨债 债款被私吞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债权债务问题
雇人讨债 债款被私吞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雇人讨债 债款被私吞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