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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篡改借条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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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王某借给好友20万,因超过诉讼时效,便篡改还款日期,将好友起诉到法院。

  2008年11月5日,章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用于投资经营,约定一个月后归还,逾期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的四倍计息。诉讼时效届满后,章某仍未归还借款。无奈之下王某修改了借条的还款日期并诉至德清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章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章某对曾向王某借款并且至今未归还的事实一概认可,但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称借条的还款时间被王某修改过,并向法院出示了借款时留存的该笔借款原始借条的复印件。

  原本是理直气壮的债权人,这下成了伪造证据的嫌疑人。两人本来是朋友,顿时间由于这场诉讼而剑拔弩张。考虑到借贷关系的确存在,法官决定尝试着做一做两个人的思想工作,化解这场矛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章某同意归还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很多。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牢记以下常识,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作为出借人,务必在提供借款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写明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并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借条写明还款日期的,借款到期后务必及时催讨、维权,谨防因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提出抗辩而无法收回借款。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应当用大写汉字书写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及还款日期,以防止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借条被涂改的情况发生;归还借款的同时应当收回借条并及时销毁,或者要求出借人收款时出具收条。出借人出具收条同样应当用大写汉字书写收款金额及收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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