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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的“责任边界学”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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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走出了漫长的研究和方案设计阶段,即将提交审批。与美国FDIC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存款保险的施行,并非为原本裸露的储户风险引入新的担保机制

酝酿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走出了漫长的研究和方案设计阶段,即将提交审批。与美国FDIC的建立过程相反,我国保险独立化的改革意图。另一种做法是:应区分微观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分别由监管机构和保险机构分别监控,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担保责任。

  微观和系统性风险的差别在于:个别银行或基金的产品设计和风险配置所包含的风险,当造成损失或破产时,是否会引发广泛的连锁反应。相应的,当损失局限在个别银行时,担保责任应由保险机构承担,当蔓延为系统性危机,那些状况良好的银行因恐慌造成全面流动性紧缩而造成损失时,担保责任便由监管者(国家)承担。但事实上,这种差异很难辨别。

  当系统性危机来临时,中央银行便有责任增加流动性,以避免银行被大面积挤兑破产而给储户造成损失。经验表明,在这种情况下,独立机构的存款保险实际上是无能为力的,全面危机一旦爆发,只能由央行这一主权货币的创造者来兜底。因此,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推行,不必以系统性危机为着眼点,而应专注于微观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周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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