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1.交付保险费与保险,作为遗产的保险金将成为计税对象。如此,则保险金将分为纳税和不纳税两种,显然有失公正。实际上出现被保险人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没有其他受益人等情况,影响的只是受益对象,而不会改变保险金的性质,因此这条规定应将“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改为“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