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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户一患病保单涨门槛康宁终身附加险有针对性增设“特别约定”满心庆幸的投保人感觉就像被“泼盆冷水”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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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讯(记者安心)“这个特别约定,我到底要不要签?”市民杜先生拿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寄给他的客户通知书多方咨询。昨日,他向本报记者出示这份通知

本报讯(记者安心)“这个特别约定,我到底要不要签?”市民杜先生拿着中国人寿保险保险未以书面形式作不续保通知”,“视为续保”;第八条也只对保费计算问题加以规定,均未注明续约时需要重新核保。该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承认合同中没有规定,“是公司的政策”。

  即使保险公司的说法成立,需要对被保险人已患疾病进行免责,那只因急性胃炎就将“上消化道部位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都列入范围,也未免太“霸道”。医学界人士说,上消化道包括了食管、胃、十二指肠等器官,这些部位的并发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很难加以界定或确定其数量。“这次得了胃病,把上消化道剔除;下次如果气管不好,它又能把呼吸道剔除。”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符合合同中的规定,因为附加险是一年一签的,“特别约定”只是在一个新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要约,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合约就不生效。但他同时也认为,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等,保险公司运用专业的、一般人难以理解的法律文字设定对己有利的条款,而多数销售人员并未加以明示;在所谓主险与附加险之间的“附加”关系在法律存有争议,但消费者往往认为两者有必然的存续关系。有业内人士指出:市场竞争的不充分,已使国内保险业已成为半垄断行业。


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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