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造车祸事故,4次共骗保18.2万余元。近日,该男子被重庆渝中区法院以渝中区款1.7万余元和1.6万余元。 后来,李强以相似手段还制造了3起假车祸,4次共骗保18.2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实,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李强在庭审中拒不认罪,不具备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