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7〕1575号
长安责任保险保险〔2007〕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湖南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