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对于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还本等健康险的保险事故应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