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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之利益原则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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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利益原则。案情简介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一批电器转让给光明五金公司,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五金公司的唯一股东。后,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

利益原则。
  
  案情简介
  
  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自己的一批电器转让给光明五金公司,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五金公司的唯一股东。
  
  后,光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永安有限责任公司利,或者是源于财产权利的合同的权利时,才容易确定。这也就是人们常常说的,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与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财产权利有联系时,被保险人才被认为对于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
  
  如此认定保险利益原则,好处是:保险利益相对稳定,比较容易确定。
  
  不足之处是:被保险人注意的是自己的经济利益,保险人强调的是物权关系,于是产生了额外的诉讼。此外,使得某些人不能为自己的经济利益投保。
  
  鉴于上述情况,一些英美国采取经济利益原则,取代了保险利益原则。
  
  经济利益原则是指: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之存在,将获得金钱上的利益或优势,或者对于保险标的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灭失、损坏,将遭受金钱上的损失,就认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经济利益。是否具有某种物权的联系不问。
  
  经济利益原则的好处是:
  
  1进一步确认投保是投保人具有商业远见,从而进行的一项特殊投资行为。
  
  2、确认了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的经济利益,投保后保险标的受到损失或者灭失,不会影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
  
  3、促使投保人合理分配和使用自己的资金,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获得资金上的保障。
  
  4、经济利益原则于最大诚信原则相配合,可以防止赌博行为于信用危机。
  
  结合本案,依照现行法律,永安保险公司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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