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 第三十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法责任: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