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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之寿险索赔莫错过五年诉讼期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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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投保客户若对寿险公司的赔付服务不满意时,应在有效诉讼期内及时提起诉讼申请,否则诉讼权将丧失。新《保险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

  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投保客户若对寿险公司的赔付服务不满意时,应在有效诉讼期内及时提起诉讼申请,否则诉讼权将丧失。

  新《保险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人寿保险的保险法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这一诉讼时限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若客户遇到其他险种的赔付事件时,更应及早行使诉讼权,因为除人寿外的保险诉讼时限更短。如新《保险法》指出,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时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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