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关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免于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务所的隋思玉律师提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实际上法院并没有认定被告关某与任某之间是“相约自杀”,否则,关某构成的将是“间接故意杀人”。因此,任某是关某过失行为的受害者,保险公司以自杀责免为由拒赔并不合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则认为,如果保险公司以“多因一果”为由拒赔,那么任何的意外险都可以拒赔。因此,该案中,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