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人寿案”发生后,《保险法》亟待完善和行规需与法规融合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而这些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问题,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有效解决今后类似信诚案的关节点
近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保险法,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第五十七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