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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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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6〕16号【发布日期】2006-01-10【生效日期】2006-01-1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6〕16号
【发布日期】2006-01-10
【生效日期】2006-0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6〕16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05〕1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请,将存放于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人民币3亿元资本保证金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劲松支行。请你公司在该笔款项存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新签署的《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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