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保险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保险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文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日期:2008-4-25执行日期:2008-7-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8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文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发布日期:2008-4-25

  执行日期:2008-7-1

  (《广东省职工生育广东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增收、减免生育保险费、利息或者滞纳金的;

  (二)不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保险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606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保险法律师团,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