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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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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省直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劳社函〔2009〕477号)规定,我局从2009年4月起至20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

  根据保险的费率维持原比例不变。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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