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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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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个工作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工作日内,由

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报告社会工伤事故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申请表》;

2、《医疗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3、《广州市伤病职工社会保险表》;

4、医疗期间内医院原始单据、病历、车票;

5、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评定为1—4级残废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工伤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待遇收情况;

7、广州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8、失踪的

1) 失踪者重新出现,提供单位证明;

2) 失踪后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死亡后失踪者重新出现,法院撤消死亡的结论的,提供法院《裁决书》。

9、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1) 城镇户口的提供劳保关系卡或证明及小一寸相片一张;

2) 非城镇户口的提供死者和供养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当地派出所证明;

3) 本市户口职工死亡后,其非本市户口的供养人要求支付一次性待遇的,提供供养人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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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如何申领,工伤待遇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必须先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等有关资料。   一、申请条件   1、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单λ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或小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凭证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λ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   7、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个人申请的须经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λ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   三、受理部门及时间   工伤人员或被委托者可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于?月5―26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结算岗λ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期限为三十天。   四、受理结果   审核通过:打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二份,申领人核对并签字后,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存。   审核不通过:承办人应当场告知申领者不予受理的理由(条件不符明确告知,材料不齐要求补齐),同时退还申报的材料,并打印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领人,待材料补齐后,重新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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