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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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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事项目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机构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事依据1.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2.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

◆办事项目
  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保险或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
  (3)对于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需携带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办事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打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本人或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本人需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注:工伤人员或被委托人应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办理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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