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电 福建省新出台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全省所有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福建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不得向农民工摊派。经办机构应当出具有效参保证明。参保期限自项目参保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福建省各级建设部门将把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为审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对拒绝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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