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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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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报青岛讯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最新统计显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22.2万人,市南、市北等7个试点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累计达

  本报青岛讯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最新统计显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员22.2万人,市南、市北等7个试点区(市)城乡居民保险参保人数已累计达到103.7万人,参保率达到98%以上,均创历史新高。   国家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后,青岛市将城镇残疾人、劳动年龄段内无固定收入大龄城镇居民等无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扩大了受益群体,在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科学结合。   青岛市政府决定在2010年市内四区、城阳区、即墨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加大地方财力投入,今年将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   自1月下旬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启动以来,胶州市已完成基金征缴2.6亿元,发放待遇3700余万元,11万老年人在春节前已喜领首批养老金。莱西、平度、胶南等市也陆续启动,6月20日前将实现首次养老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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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上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保存养老保险缴费和个人账户记录,每年至少公示、打印一次个人账户对账单,并采取多种形式,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记录个人查询和对账情况,方便参保人员了解企业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 用人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个人账户对账单有异议时,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提出更正的要求。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异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核实和更正。   建立个人账户对账制度,是维护参保职工权利的一项措施,它有利于职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起到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工所在单位的监督作用。另外,由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以及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情况,与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直接相关,通过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制度,可以避免和有效解决职工退休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个人账户记录问题发生纠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人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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