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 昨天(15日),记者从浙江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对其中超出缴费基数范围的,在不改变参保类型条件下,按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实行封顶或保底。
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并予以公布。
职工发现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电话是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