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国土资发〔2010〕1号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印发略阳县食品医药工业园区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的通知
县统征办、毛坝村委会:
略阳县食品医药工业园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我局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六日
略阳县食品医药工业园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略阳县食品医药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是我县工业由散、小、乱向园区化、集中化以及能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的重要项目,为了确保该项目建设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村组及农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汉政发[2006]33号文件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的位置与范围
本次征地拆迁的位置位于横现河镇毛坝村赵家湾组,征地拆迁范围:
赵家湾组东至养猪场水渠为界,南以309省道水沟外沿为界,西以杨志远住房墙壁外10米处为界,北以毛坝村集体水井为界。
二、征地的程序
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按相关程序依法申请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该项目用地由略阳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
三、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
本次征地补偿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汉中市人民政府汉政发[2006]33号文件关于印发汉中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四、征地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征地的原则;
(二)征地地类、面积确定的原则;
1、承包耕地以承包合同书为准;
2、弃耕地为两年内放弃耕种的承包地、自留地;
3、自留地、饲料地以村组划分依据为准;
4、耕地、弃耕地、退耕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三)以货币安置为主,其它安置为辅的原则;
(四)在执行补偿标准时,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1、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汉政发[2006]33号文件规定横现河镇毛坝村征地统一年产值为847元/亩,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和毛坝村为贫困村以及土地条件相对较好的原因。本次核定该耕地统一按42000元/亩包干征收。
2、自留地、承包地均按本次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3、青苗补偿标准:所征土地不计青苗费。
4、地上附着物按确定的价目表予以一次性补偿。《树木及其它附着物补偿价目表》附后。
5、计算方法: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不另外计算,按照包干费用执行。
②地上附着物补偿为实际毁坏附着物的数量×补偿单价=附着物应补偿金额(元)。
六、下列情况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不予补偿
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后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七、征用土地的确认和补偿兑现
1、征用土地的登记确认,由征地工作组对本次征收土地面积、地类、附着物数量逐块逐项核实登记造册,并由被征农户 签字确认后汇总。
2、征地工作组对核实的面积、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张榜公布,在群众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统征办按核定确认的征用面积、附着物数量,将征地补偿的各种费用统一结算到村,由村负责兑现到征地农户。
3、征地补偿兑付办法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负责兑付。
②地面附着物(包括坟墓)补偿费按补偿标准据实兑付给所有权人。
③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大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并由村两委决定,本次征地补偿按包干费用全额兑付给被征农户,村上不提留。
八、征地安置
1、原则以货币安置为主。
2、由用地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由村委会负责组织,用地单位安置,解决征地安置问题。
九、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略阳县食品医药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本方案由略阳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国土资源 征地拆迁补偿 方案 通知
报送:县人民政府。
横现河镇人民政府,毛坝村委会。
略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