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副省级城市分公司:
为规范我系统保险兼业代理行为,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根据中国保监会《清理整顿保险中介市场方案》(保监发〔1999〕31号文)的要求,总公司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兼业代理合同》文本格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开办兼业代理业务的,均按此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兼业代理合同。
二、保险和保险费的保险单。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