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动;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保险内的损失和费用。
2、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