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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0
导读: 冯某以9.7万元低价从他人手中购得尼桑牌轿车一辆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确定为18万元。在保险期间内,该车被盗,后发现该车时,车辆已被焚毁。保险公司对该事故构成车

冯某以9.7万元低价从他人手中购得尼桑牌轿车一辆并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条款,均已明确其保险性质为不定值保险。本案中,冯某的车辆构成超额投保,其要求按保险金额全额赔付是没有依据的;但保险人简单地以发票额来确定标的实际价值也是没有依据的。当事人的购买交易,有等价、低价、高价等不同情况,如果买方愿意以象征性价格将价值10万元的财产以1万元卖与好友,能说该财产的价值只有1万元吗?冯某的车辆价值如何,应参考该类车辆的市场价格、折旧因素并通过合理的估价程序才能确定。同时,因超额投保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向冯某返还超额投保部分的保险费。

  不足额投保将导致保障不足,超额投保并不能获得超额赔偿,根据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才是最合理的投保安排,这是我们要提醒投保人特别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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