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期交纳保险费;
2、遵守最大诚信原则项下要求履行的告知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3、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保险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6、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