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基本保险金额”不等于“实际给付金额”

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保险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保险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许多人以为,只要购买了人身保险产品,一旦遭遇意外,当初投了多少保额,保险公司就会赔付多少金额。实则不然,因为保险合同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给付金额项目,是既有

  许多人以为,只要购买了人身保险产品,一旦遭遇意外,当初投了多少保额,保险公司就会赔付多少金额。实则不然,因为保险合同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给付金额”项目,是既有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

  去年11月,郭先生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险。今年7月,他不幸遭遇车祸,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经医院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郭先生遂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告知由于其左脚残疾在保险合同约定中属五级伤残,因此只能按投保额的20%获得1万元理赔。此事令郭先生以及不少投保人感到疑惑,表示不解保险公司的做法。

  经保险业内人士解释,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后者会和投保人约定一个给付限额,即“基本保险金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理赔给投保人一定金额的现金,即“实际给付金额”。但需注意,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这两个项目间的关系不尽相同。

  上述案例中,郭先生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属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身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人身保险产品。此类保险约定的保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除了航空事故能得到最高赔付额外,其他人身意外险均按一定的比例赔付。

保险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191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保险法律师团,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