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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亟待建立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0
导读: 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这是与会代表的共识。目前,我国对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救助,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但完全依靠财政

  “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这是与会代表的共识。

  目前,我国对巨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与救助,实行的是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主导型巨灾风险管理模式。但“完全依靠财政救助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有明显的局限”,省保监局局长王虎林表示,政府救助不仅增加了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甚至会影响全局经济部署。

  当传统的政府救助显示出“心有余而力不足”,保险行业被寄予“厚望”。据民政部统计报告,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灾损失基本维持在2000亿元,但巨灾保险赔付却微乎其微,以年初雨雪冰冻灾害为例,我国保险补偿不足总损失的3%。

  应首推巨灾保险基金

  对于通过何种方式加快建立巨灾风险管理体系,才能突破目前巨灾保险的困境,研讨会上“百家争鸣”。

  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基金模式是大多数专家和业内人士推崇的巨灾保险制度模式。它是将保险公司收取的巨灾保费,通过再保险的方式汇集成专项资金,逐年累积、专款专用,由专业再保险公司代为管理,充分运用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证券化等特有技术手段,将巨灾风险进行分散,最大程度提高应对巨灾损失的能力,政府对基金建立和运作给予政策支持。

  “这种模式的目的是实现巨灾保费的逐年积累、风险分散和责任共担。”中国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泓表示,基金的建立可以为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稳定资金来源,有助于实现灾年的财政收入平衡和金融安全稳定。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卓志教授建议,应循序渐进拓展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加强巨灾风险评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并鼓励公众参与广泛巨灾保险。

  国际巨灾经验可借鉴

  研讨会上,一些国家的保险公司带来了他们的巨灾体系建立经验。

  日本政府与民营保险公司联手共建住宅地震保险业务,国家对民营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地震保险责任以再保险形式受理;美国绝大多数大型工商业财产保险公司提供应对巨灾风险的风险管理服务,通过运用风险工程技术从防灾防损的风险管理角度进行管理;瑞士则通过和政府建立公私合作关系、开发新的财务风险转移产品,使公共部门利用资本市场手段使用资金,并保证有充足的资金应对灾害。在大多数国外巨灾风险体系的成功经验中,不难发现,政府在机制运行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大多数专家认为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

  世界银行首席金融专家王君则认为“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充当最终再保险人的角色”,其职能是建立和完善体系管理,推动建立数据库,并完善监管和法律框架。“政府应提供均衡的预算扶持和制度扶持”,三星火灾海上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通过政府的角色功能,在应对巨灾风险的同时,还有助于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共赢”。[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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