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各种意外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近日,保险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时,可获赔5000元/份·年的保金。因意外事故致残的,按残疾程度给付残疾金。全县10至65岁(含10岁和65岁)的农村居民可以乡镇或村委会(社区)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将力争2011年末全县8乡1镇每个乡镇都至少有50%以上的村委会实现统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