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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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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7〕456号【发布日期】2007-04-20【生效日期】2007-04-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7〕456号
【发布日期】2007-04-20
【生效日期】2007-04-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456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存2.6亿到期资本保证金的请示》(平保寿发〔2007〕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2.6亿元资本保证金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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