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方案的批复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2-05-23 11:40
导读: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资金〔2008〕105号【发布日期】2008-01-29【生效日期】2008-01-2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资金〔2008〕105号
【发布日期】2008-01-29
【生效日期】2008-01-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方案的批复

(保监资金〔2008〕105号)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投资股票业务的请示》(太平洋安泰〔2007〕17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委托股票投资的方案。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股票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规定,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切实履行委托人的职责,不得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督促受托人谨慎尽职、规范运作,防范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保险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532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保险法律师团,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方案的批复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保险法问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方案的批复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