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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红利累积利率上限的批复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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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7〕1302号【发布日期】2007-10-15【生效日期】2007-10-1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7〕1302号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2007-10-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红利累积利率上限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1302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分红保险利益演示中红利累积利率上限的请示》(平保寿发〔2007〕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公司分红保险利益演示应严格执行《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77号)的有关规定,现金红利累积演示年利率不得高于3%。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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