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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综合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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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11:40
导读: 小型企业综合保险由火灾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共同条款四部分组成。l保险对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物质财产保险金额在200万-500万元范围内的小型企业均可

  小型企业综合保险由火灾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共同条款四部分组成。

  l 保险对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物质财产保险金额在200万-500万元范围内的小型企业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火灾保险

  l 保险标的

  合同列明的地点内的被保险人的下列财产:

  生产经营和住宅房屋(包括装修)及室内外附属设施;

  生产经营用房屋的内部财产,包括:机器、电器、电子电气设备;办公用品和办公室设备;存货、原材料;个人物品。

  住宅房屋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和个人物品。

  l 不保标的

  金银、首饰、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地毯和挂毯、古家具和名家具及各种收藏品;现金、有价证券;档案、相册、图表、商业文件、技术文件、电脑资料;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领取执照的机动车;便携式通讯装置、笔记本电脑、照相摄像器材;动物和植物;放置于露天的个人财产等。

  l 主要负责

  火灾和烟熏;爆炸;雷击;空中运行坠落;他人车辆的撞击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l 责任免除

  保险标的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使用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毁损;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培造成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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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责任险

  l 主要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火灾、爆炸、漏水;由被保险人的代表和雇员引起的责任;由被保险人所有或所照管的财产引起的责任;属于被保险人或由被保险人看管的动物引起的责任等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l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根据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对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员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所引起的责任;

  被保险人所销售、运送或供应的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

  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从事其他职业活动引起的责任;[page]

  被保险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饲养或看管的家禽或其他动物的传染疾病所引起的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

  l 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内,未投保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发生《工伤保险条例》所认定的工伤情形,应由《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和所在单位支付的款项。或者在保险期间内,已投保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合法聘用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发生《工伤保险条例》所认定的工伤情形,应有所在单位支付的款项。

  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工伤雇员的赔偿责任。

  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l 责任免除

  对于投保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款项;

  雇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被保险人的雇员因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雇员分娩、非工伤流产、雇员自加伤害、自杀、违法行为、非职业原因受酒精或药剂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除有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聘用雇员的责任及中国境外发生的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共同条款

  l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地震、海啸;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国家机关的自发或司法行为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罚款或惩罚性赔款;事故发生后的间接损失;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 额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l 保险费计算方法

  火灾保险

  保险金额通常为200万至500万元。根据标的房屋结构和室内是否存在易燃物分别确定加费比例,费率在0.6‰至1‰之间。

  年度保险费=保险金额×费率

  费率=基准费率×(1+房屋结构加费比例)×(1+室内易燃物加费比例)

  公众责任保险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费率在2‰至3‰之间。

  年度保险费=年度累计责任限额×费率

  雇主责任险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费率在2‰至3‰之间。[page]

  年度保险费=年度累计责任限额×费率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自然灾害保险

  承保因台风、飓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风雪引起的屋顶的塌陷;房屋被损害48小时内产生的漏雨、雪或冰雹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无外墙安全保护和无封闭的房屋。放置在被保险房屋外的物品及火灾保险项下不保标的遭受的损失,雪崩、滑坡、地陷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0.5‰至1.50‰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水渍保险

  承保因管道、暖气、水槽、引水道及机器设备漏水、屋顶或阳台漏雨、漏雪、下水道堵塞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专业人员对嘴子事故的调查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暴风雨、洪水引发的水灾;由河流、水库、蓄水池、蓄水箱及其他水源引发的漏水、堵塞溢水;被保险人对用水设施使用不当或缺乏必要的维护;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漏水、堵塞溢水;公共或是人道路、花园、院子引发的水灾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1‰-1.5‰不等。

  水灾保险项下附加盗窃、抢劫保险

  承保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的保险标的因遭受外来的,且有明显撬、砸等痕迹,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抢劫行为所致的灭失、损毁或污损的直接损失。

  现金、金银、首饰、珠宝、古玩、钱币、书画、艺术作品、邮票、毛皮、地毯和挂毯、古家具和名家具及各种收藏品的盗抢损失;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或房客(包括家庭成员)的盗抢、内外勾结、故意纵容盗抢所致损失、发生在保险地点之外,以及放置在室外(如露天、凉台,过道、走廊等)的保险财产的盗抢损失;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一星期一以上的房屋的盗抢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盗抢损失;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抢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2‰-4‰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玻璃破碎保险

  承保保险地点内房屋中已安装的、永久构成被保险房屋一部分的玻璃因破碎造成的自身损失。

  温室玻璃、彩绘、艺术玻璃、可携式镜子的损失;玻璃缺口和出现大面积裂纹;玻璃瑕疵或维护不善;在安装、放置或整修过程中引起的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根据企业类别的不同,保险费率从5‰-12‰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机器和电脑设备损失保险[page]

  承保被保险房屋内生产经营用的机器设备和电脑设备由于操作人员疏忽、过失、操作错误、恶意行为;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断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机械离心力所引起的断裂等造成的损失。

  需要定期更换的损耗、易耗品;正常使用情况下,电灯、灯管、整流器和电器屏幕的损坏;正常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受潮、锅垢、鼠咬、虫蛀;投保时已存在缺陷;根据法律或合同约定应由供货方、制造商、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和费用;为按照制造商的规定使用和超出正常范围的测试;电脑病毒;带故障时用设备导致的损失;正常维修、保养费用等情况下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现金、有价证券盗窃抢劫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由于在保险柜中、营业柜台、及解送途中遭受抢劫造成的损失。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未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存放在保险柜内的现金、有价证券被盗窃或抢劫;缴款或提款途中无故绕道或随意停留;保管不善所致的损坏、遗失、霉烂和虫蚀;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法行为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途和在柜最高保险金额分别为5万元,费率从5‰至10‰不等。

  火灾保险项下附加冷藏商品损失保险

  承保存放在被保险人固定地点的商用冷冻设备里的商品,由意外事故引起的停止制冷及液体制冷剂泄露引起的损失。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出险时冷藏商品已超过保质期、不正确使用冷藏设备的、使用制冷设备时连续48小时无人照看、停电12小时以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1.5‰。

  公众责任保险项下附加房主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所拥有产权的房屋免费或有偿租借给他人用于非生产经营性用途,由于房屋建筑本身的质量问题或被保险人对该房屋保养不善;或被保险人同时购买了火灾保险和本保险情况下,由于火灾导致居住者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却未予以修理,或违反安全法规行为(不可抗力除外)引起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1.5‰.

  公众责任险项下附加发货以及安装、修理活动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其拥有或租用的场所之外依法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安装、修理活动时操作过失造成的损失或由于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固有的瑕疵,以及设计、生产、安装、维修、包装、使用说明上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导致顾客或其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依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page]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发货时已经知道产品存在缺陷所造成的损失,被售出的商品,产品本身的损失、修理费、替换费和退货费,建造、修理和改善各种类型房屋和建筑物的费用,被保险人对其代表或雇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或其拥有或租用的场所外从事安装、修理活动时造成的污染责任等,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2‰-3‰.

  公众责任保险项下附加食物中毒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依法从事保险合同载明的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销售、供应或发放的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导致第三者或顾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除共同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被保险人在销售、供应、或发放时已经知道食品存在缺陷或不洁导致的损失以及被销售、供应或发放的食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替换和退货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费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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