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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卡不能当交强险凭证

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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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从10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上路检查车辆投保交强险情况交管局人士称记者上午从交管部门获悉,2006年7月1日之前投保的车辆第三者险保险卡不能作为交强险凭证,车辆上路行驶

  从10月1日起 交管部门将上路检查车辆投保交强险情况 交管局人士称———

  记者上午从交管部门获悉,2006年7月1日之前投保的车辆第三者险保险卡不能作为交强险凭证,车辆上路行驶,司机必须携带保险合同。

  从10月1日起,北京市交管局将开始上路检查车辆投保交强险情况。这两天很多司机来电询问:2006年7月1日之前投保第三者险的车辆需携带什么保险凭证?保险卡是否可以作为保险凭证?专业运输单位集体投保的车辆需要什么凭证?

  为此,记者上午采访了北京市交管局的相关人士。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2006年7月1日以前投保商业第三者险且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第三者保险凭证。

  市交管局有关人士说,中国保监会专业网站明确指出,保险卡不能作为有效凭证,因此如果持保险卡上路,机动车将被查扣,并处罚款。

  标志(凭证)丢失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而作为专业运营单位,如出租汽车公司,由于是单位集体投保,司机不可能每人都有第三者保单原件,那么,这就要求专业运输单位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对相关问题尽快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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