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及要求
1、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个体工商户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其中8%为个人帐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3、2005年12月前的缴费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当年缴费基数从最低到最高之间自由选择,缴费比例按当年比例执行,其中11%计入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