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某石膏矿职工刘某于1995年2月份参加工作。2010年1月16日,刘某因患脑梗死住院治疗15天,共支出平邑县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并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经仲裁委主持调解,由用人单位为刘某报销医疗费3088.4元,补发刘某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