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5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明确了保险业实得专业经营的原则,即只有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才有资格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具体形式可以是保险法。除了保险公司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