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ipt> 发布单位: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文号:沪医保[2005]167号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08日 生效日期:2005年12月20日
保险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做到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