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社区叶老汉来电反映:他的户籍在农村,2000年在城里买了一套套房,原农村老家又有两间楼屋一间平房。现打算将农村老屋给儿子继承,城里套房给女儿继承。问:如何办理房产遗赠公证?
记者从市政府2007年8月份颁发的永康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永康市农村住宅用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办法》文件,第28条中了解到:分家的房屋用地,子女户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且达到法定婚龄、已婚或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可作分家立户确权登记,但父母所留房屋一般情况下,不得多于50平方米或两个自然间。
子女户口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不可作分家立户的确权登记。对祖上遗产,继承后可申请确权登记。
记者从市公证处了解到,对于叶老汉在城里所买房屋自愿由女儿继承问题,如叶老汉妻子健在,应由夫妻俩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公证收费400元。
如老汉的妻子已亡故,而所买房屋的房产证过户时间在妻子亡故前,那么该房屋产权一半属妻子所有。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妻子所有的房产属丈夫子女共同所有,不能由丈夫一人立遗嘱,而应将房屋产权分割后再立遗嘱。
如叶老汉买房办证时间在妻子亡故之后,叶老汉所买房屋的所有权则归叶老汉一人所有,叶老汉有权给自己的房产立遗嘱,并要公证。但妻子亡故时间应由户籍管理机关出具死亡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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